物质守恒定律的适用性

物质守恒定律的适用性

物质守恒定律的适用性

对于全宇宙,宇宙具有的所有总体物理量诸如宇宙总质量、宇宙总能量、宇宙总动量范数、宇宙总角动量范数等均不守恒。也即,宇宙物质总量不守恒。

物质守恒定律适用于宇宙中任一具体的物质运动过程,但不适用于整体宇宙。因物质在宇宙演化过程中持续产生,使得宇宙物质总量在持续增加,也导致宇宙中具体的物质运动过程的数量在持续增多。这是物质守恒定律的适用性。能量、质量、动量、角动量等均属于组成物质的物理元素,物质守恒定律的适用性可分解为能量守恒定律的适用性、质量守恒定律的适用性、动量守恒定律的适用性、角动量守恒定律的适用性。

参考阅读;

No.42 物质产生机制

http://www.ultra-physics.com/uphyshow/42.html

No.63 物质守恒定律的适用性

http://www.ultra-physics.com/uphyshow/63.html

根据UPHY第二定律可知,宇宙总质量、宇宙总能量、宇宙总动量范数、宇宙总轨道角动量范数均随宇宙演化进行在增加或增大。前三个总体物理量量值均为宇宙量子数一次方正比函数,比例常数是相应的恒量物理量。宇宙总轨道角动量范数是宇宙量子数二次方正比函数,比例常数是普朗克常数。具体计算过程和结果可参见

使用UPHY第二定律统一求解宇宙.pdf

需指出,因物理学长期缺乏严密的物质定义,致使许多物理学家也包括知乎网的一些专业物理学者仍然混乱于物质、能量、质量此三个基础概念的逻辑关系,并有下述三种典型表现。

【典型表现之一:将物质与能量逻辑并列】这种逻辑错误在物理学界普遍存在,需纠正。物质与能量之间正确的逻辑关系是:物质与能量是从属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是能量从属于物质。

【典型表现之二:倒置物质和能量的逻辑关系】在由专业物理学者撰写的文章中,甚至在现代物理学的一些主流理论中,会经常出现“能量产生物质“此种错误观点。这明显颠倒了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从属逻辑关系。这好比将“母生子”倒置为“子生母”。

【典型表现之三:混同物质和质量此两基础概念]】把质量等同于物质,或把物质混同于质量。例如,“质量转变为能量,因而物质消失”等诸如此类的错误性认识。

物质是由所有各种物理元素共同凝聚生成的一种实体化存在。物质与能量、物质与质量在逻辑上均是从属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是能量和质量均从属于物质,而能量和质量是逻辑并列关系。这是物质、能量、质量三个基础物理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不仅是质量和能量,空间和时间等物理元素也都从属于物质,且与质量和能量具有逻辑并列关系,也即,质量、能量、空间、时间等均逻辑平权,都是组成物质的物理元素,尽管它们在物质及其运动过程中所扮演的物理角色不同,在物理学理论中的理论地位有所不同。

参考阅读:

No.25 物质定义和物质分类

http://www.ultra-physics.com/uphyshow/25.html